关于评选“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助困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08-09-05浏览:8

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决定对我校贫困大学生进行第三轮资助,申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初审公示后推荐,最后报学生处,由海协教育基金会审定后确定资助对象。

一、资助对象

江苏省境内在籍在读(需生源地为江苏)、品学特别优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二年级学生(不含接受成人教育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每年每人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贴费8千元人民币。连续资助到本科毕业。学杂费、住宿费分学年发放,生活费分月或季度发放。

三、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为人诚实、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15%.对某一门学科比赛获省级以上重大竞赛一等奖的可优先考虑。

3、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本人无不良生活习惯。

5、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一个学期不少于两次。

6、归侨侨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申报名额及资助金额

总名额:十二名      8000//

院(系)限报条件

限报名额

二年级在校生人数≥300

2

二年级在校生人数<300

1

五、跟踪考核

基金会与大学每年将对受助大学生进行跟踪考核,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受助资格。空缺名额在同年级中补充推荐。

六、上交材料

1、家庭经济状况详细说明(说明请尽量详尽)

2、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请于97前将上述材料交物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田家炳楼北楼103

逾期将作弃权处理!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