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08-09-10浏览:13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目前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名额及金额:

奖项名称

名 额

金 额

国家奖学金

4

每人每年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10

每人每年5000

国家助学金

一等

4

每人1500元(秋季学期)

二等

35

每人1000元(秋季学期)

三等

4

每人500元(秋季学期)

六、注意事项: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系内确定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人选后须在本系张榜公示一星期,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公示;

2.       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秋季学期每生500-1500元;

3.       国家助学金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倾斜,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4.       在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时,将区别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资助优先顺序依次为:① 孤儿;② 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③ 地震灾区家庭受灾严重的学生;④ 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⑤ 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

5.       在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时,将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贫困程度;

6.      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务必在200891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

7.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以上材料均要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不留空白,一式一份,可打印。如用手写,要求做到字迹工整,书写清楚。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时 间

     

99-9月16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

917-9月23

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924

各院(系)填写《2008年获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2008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均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和《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925-10月9

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1010

各院系填写《2008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1010-10月17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1025

将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1016-10月23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111

将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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