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时间:2009-09-11浏览:6

兹定于917(周四)上午8:30九龙湖校区研究生教学楼(纪忠楼)Y214进行09九龙湖校区的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917(周四)下午2:00群贤楼三楼报告厅进行09年四牌楼校区和丁家桥校区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请各院(系、所)分管研究生贷款工作的老师已审核通过0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准时参加

各院(系、所)务必通知到拟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并强调带齐以下材料及黑色水笔、胶水、剪刀等文具:

1、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2、准备好父母双方、第三方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已婚者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共同还款承诺函);

3、研究生证复印件;

4、学校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相配套的中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5、本人直系亲属及第三方亲属联系电话(固话或手机)的近期缴费单据(三月以内);

6、研究生本人(借款人)贷款申请书(16k大小纸张书写,必须用钢笔,申请书必须详实,不必出现诸如“负债累累、债台高筑”等夸大词语。);

 

届时将组织拟申请贷款研究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并将所有材料粘贴在中国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文本”相应页中。

友情提醒:中行存折的办理,学生可以带上学校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和本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的任意网点补办与借记卡配套的中行存折。

 

 

 

                                    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OO九年九月十一日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