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19浏览次数:20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及金额:

奖项名称

名 额

金 额

国家助学金

一等

4

每人1500元(秋季学期)

二等

34

每人1000元(秋季学期)

三等

4

每人500元(秋季学期)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秋季学期每人500-1500元;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由申请人和所在院(系)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一份;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3.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助学金子系统进行申请,只有申请过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系统将于1026日关闭,逾期不予补报。

五、上报材料:

        国家助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070809级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0506级学生需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政府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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