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口、档案托管等有关服务工作的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8浏览次数:20

一. 服务对象

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关系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我中心托管,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可只托管档案,由我中心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二. 户籍和档案的托管期限

户口托管期限自毕业起最长不超过两年。两年后(截至2013731)仍未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托管期满后三个月内,主动到我中心办理改派回原籍的手续。

三. 服务范围

1 毕业生档案托管;

2 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3 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

4 出具以户籍、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介绍信、联系函;

5 提供与户籍、档案相关的其他服务;

四. 服务收费:

1 户口、档案均托管的,221/人(含户籍管理费120元、落户工本费1元、重签就业报到证费50元、代办服务费50元);

2.只托管档案的,100/人(含重签就业报到证费50元、代办服务费50元);

3.托管期间免收档案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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