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建主要做法和经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01浏览次数:24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

近年来,系党委认真贯彻党员发展工作的十六字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长期坚持关口前移,做到“早播种、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及时在学生中发现好苗子,了解他们的入党意愿,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并把教育和培养工作贯穿于党员发展工作的始终,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严把“四关":

1)严把培训关,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一是通过理论培训,解决“思想上”入党问题。每学年系党委党校都开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同志关于党建的重要论述,使积极分子更加了解党的历史,加深对党的认识。二是通过实践锻炼,解决“行动上”入党问题。主要采取交任务、挑担子的办法,根据每个积极分子的特点,分配一定的工作,比如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让每位入党积极分子都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增强先进性觉悟。

2)严把考察关,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一是坚持考察与培养相结合,做到培养有目标、考察有内容、结果有登记。各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 名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社会工作情况,鼓励和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二是开展定期谈话,一般要求每半年培养联系人要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一次,并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在《入党积极分了考察表》中填写考察意见并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三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交心,汇报自己在政治思想上、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的感受和体会,特别是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等。四是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3)严把发展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系党委严格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把发展关,坚持要符合“六个条件”:一是考察时间满一年;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且社会工作表现突出;三是思想汇报真实可信,言之有物;四是发展材料齐全,五是参加党校理论学习成绩合格;六是政治审查无问题。在程序上坚持过好“六个关”:一是团组织推优关,二是群众民主评议和测评关,三是辅导员审核推荐关,四是系党委讨论预审关,五是支部大会讨论吸收关,六是系党委审查合格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做细、做实,从源头上控制好党员发展的质量。

4)严把转正关,做到发展一个,带动一批。系党委坚持把对预备党员的跟踪培养作为党员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为做好预备党员的考核工作,要求预备党员根据每季度自己的表现情况进行小结,同时由党小组、党支部跟踪考察,将考察情况填写进《预备党员季度鉴定表》。认真组织预备党员参加校党委组织部举办的预备党员培训班;组织预备党员参加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参观等活动;设立党员“一帮一”互助小组帮扶学习困难生,加强预备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同时还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切实提高预备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预备党员的党性修养,严肃预备党员的作风纪律等。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

为了使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年来,系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立足我系实际情况,从工作机制上入手,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以制度作为各“关口”的依据。一是“推优”制:凡是28 周岁以下的优秀学生申请入党前应先入团,并经过团组织“推优”后才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二是测评制:对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和近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召开群众座谈会,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讨论的一项重要依据。三是培养考察制:由党支部指定两名经常接触或比较了解培养对象的正式党员作为培联系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井填写考察意见,考察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也可延长培养期。四是培训制:系党委党校通过开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五是公示制:在召开党员发展的支部大会前,在全系范围内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六是预审制:党支部在讨论吸收新党员之前,必须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系党委审查,重点查看条件是否成熟、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经审查通过后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七是预备党员考察制:预备党员每季度根据自己的表现情况进行小结,同时由党小组、党支部跟踪考察,每季度将考察情况填写进《预备党员季度鉴定表》,考察期一般为一年,考察结果作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的重要依据。八是票决制: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支部大会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坚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原则,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结果作为党支部形成决议的依据。九是责任追究制:如党支部违反党员发展程序和规定,对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谈话诫勉或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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