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物理系学生系级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1浏览次数:8

各学生组织、学生团体:

为表彰在2011-2012学年表现优异的物理系学生、学生干部,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系内评优工作,该项工作将根据“关于发布《东南大学物理系学生系级荣誉称号评选暂行条例》的通知”(物政字[201201号)的规定有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上限

物理系在读除一年级以外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名额上限见附件2

二、 评选标准及程序

按《东南大学物理系学生系级荣誉称号评选暂行条例》第七、八、九条规定实施,详见附件1

评选时段为:

191118日,各学生组织、学生团体于内部酝酿提名人选(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提名),将提名人选名单提交相应的评选小组;

2919,各评选小组进行合议,产生初评名单;

3920系评选工作组进行复评,确立复评名单;

492125日在系网站上公示复评名单,接受师生监督和意见反馈;

5926-27日,核查实名举报有疑义的人选,公布核查结果和终评名单;

610月中下旬,发文表彰,召开经验分享会,颁发荣誉证书。

三、系评选工作组、本科生评选小组、研究生评选小组成员构成

     系评选工作组成员:裴锋、王玲艳、朱磊;

本科生评选小组成员:陆力文、任冰、魏翔、徐悦、向仟飞、罗正位、田玮、郑俊儿、杨慧敏、林伟坚、刘鹤佳、贾逊、刘智畅、刘继龙、陈桢、刘奇、冯磊

研究生评选小组:印胤、孟红、司小飞、杨泳丹、郝祺、陈晓�、蒋盛、马亮、刘利清

 

附件:1、《东南大学物理系学生系级荣誉称号评选暂行条例》

      22011-2012学年物理系学生系级荣誉称号名额上限一览表

     

     

                           

                                             物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9月11

 

附件1东南大学物理系学生系级荣誉称号评选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激励各方面发展均衡、表现突出的物理系学生和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物理系学生干部(涵盖系学生会、系研究生会、各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团体),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物理系评定细则》中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物理系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学生系级荣誉称号的评选本着“务实、高效、激励”的宗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参照校级相关荣誉称号的实施方法进行。

   第四条  设立系评选工作组,挂靠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初评由本科生评选小组、研究生评选小组组织开展。本科生评选小组成员由系团委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以及系学生科协理事长等学生团体负责人组成,研究生评选小组由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以及系研究生学生团体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生系级荣誉称号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前一学年的表现,在本科生中评选“物理系优秀学生”、“物理系优秀学生干部”和“物理系优秀本科毕业生”,在研究生中评选“物理系优秀研究生”、“物理系优秀研究生干部”、 “物理系优秀毕业研究生”。

“物理系优秀本科毕业生”、“物理系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参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在毕业前组织实施。

第六条物理系优秀学生”和“物理系优秀研究生”的人数均不超过所在学生组织总人数的20%,“物理系优秀学生干部”和“物理系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人数均不超过所在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物理系优秀本科毕业生” 和“物理系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人数均不超过本专业毕业人数的10%

 第七条 “物理系优秀学生”和“物理系优秀研究生”的评选:

(一)   评选对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同学。

(二) 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各方面发展均衡,主动地参与集体活动,有力地促进了集体凝聚力的形成和战斗力的发挥。

第八条  “物理系优秀学生干部”和“物理系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任职一学年的系学生会和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以及系学生科协等学生团体、研究生团体负责人,还包括表现特别突出的系学生会和系研究生会的各部副部长、各班班委、团支部支委、党支部支委、党小组组长,以及系学生科协等学生团体、研究生团体部门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除具备优秀学生的全部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富有成效,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 系评选工作组公布评选时段、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团体推荐名额;

2.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团体首先在内部酝酿提名人选,然后将提名人选名单提交相应的评选小组;

 3. 各评选小组对提名人选前一学年的工作或表现进行合议,产生初评名单; 

4. 系评选工作组对初评名单中的人选进行复评,确立复评结果;

5. 在系网站上公示复评后的人选名单,若无异议,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6. 师生对公示的人选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系评选工作组反馈,待核查后,公布核查结果和终评名单

第十条 推荐参评校级荣誉称号的人选原则上从符合校级荣誉称号各项条件的系级荣誉称号获得者中择优产生。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2012学年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本条例物理系授权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2011-2012学年物理系学生系级荣誉称号名额上限一览表

系学生组织、学生团体

成员

人数

学生干部

人数

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名额上限20%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上限20%

学生会

30

15

6

3

学生科协

29

8

6

2

100091

22

9

4

2

100092

18

9

4

2

100093

25

9

5

2

101101

31

9

6

2

102101

28

9

6

2

103101

13

6

3

2

100111

25

9

5

2

100112

20

9

4

2

100113

20

9

4

2

低年级本科生党支部

18

3

4

1

研究生会

23

13

5

3

硕士生2010

18

3

4

1

硕士生2011

21

3

4

1

2010级硕士生党支部

10

3

2

1

2011级硕士生党支部

8

3

2

1

各年级博士生

45

1

9

1

博士生党支部

23

3

5

1

总计

/

/

88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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