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学费缴纳和学费缓缴的通知

时间:2014-08-26浏览:10

关于学费缴纳请见通知:学费缴纳相关通知

关于学费缓缴请特别注意一下:

根据《东南大学本科学生缴费管理办法》之规定,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不能缴纳费用的学生,可以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缓缴手续,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可缓缴至当年度的12月15日。具体规定如下: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二周内(2014年9月5日前)通过“学工系统――我的资助――我的学费缓缴”申请缓缴。
(1)已获得申请学年国家助学货款或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2)已经办理申请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3)由空军选培办认可的国防生;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特别严重的学生(附证明材料);
(5)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交《东南大学贫困生缓交费用申请书》经院系确认(8月29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可以通过制定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的还款计划)。请
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费用的学生,若影响其选课及其他教学活动的,按《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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